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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高雄一名男子小剛(化名)
於2018年11月10日和同居女友
小真(化名)在外發生爭執,
豈料隔天下午2時許,小剛竟趁小真在浴室洗澡的時候強行打開門,
並恫嚇小真要將她拖到大馬路上全裸道歉,小真心生恐懼,便立刻下跪磕頭道歉,
小剛見狀竟色心大起,違反小真的意願對她性侵得逞,期間還不斷辱罵她。
同日晚間7時許,兩人又在租屋處起爭執,小剛再次恐嚇要將她脫光推到大馬路上,
小真因恐懼而大聲哭喊,隨後小剛又將她抱回房間二次性侵得逞。

過程中小剛不顧對方不斷哭喊「不要」、「很痛」等,
仍強行發生性關係,導致小真在拉扯的過程中全身多處受傷,
事後小剛要求小真幫他將行李拿到機車上時,小真便趁隙逃到附近的競選服務處內,
同時打給友人求救,經服務處的人員協助報案,全案才因此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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