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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媒《News1》報導,南韓濟州島一名50多歲的男性在與前妻離婚後,
獨自扶養12歲患有智能障礙的女兒,而男子不僅沒有加倍愛護女兒,
反而起了非分之想,在2019年時於住家內對女兒伸出魔爪,做出類似性行為等犯行,
事後以觸犯性暴力犯罪處罰相關條例,遭到羈押起訴。

濟州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判處該男7年有期徒刑、須上40個小時的性暴力防治課程,
同時10年以內不得至兒童、青少年相關機關與場所就業。
且報導指出,該男子被逮捕前,其實就曾有過類似前科。

男子向法官聲稱「那時候我酒醉、不醒人事,屬於突發犯罪,
加上我早已與妻子離婚,還需要扶養無人照顧的子女,還望法官能輕判。」
以單親為由向法院求情,

法官則怒斥該男子,
「被告人本該盡義務保護患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卻性侵女兒、鑄下大錯,犯行十分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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