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大畢業的女子,因為學妹小三介入其婚姻,還與丈夫拍攝性愛光碟助興,
對方甚至要求她老公離婚,使其婚姻破碎,因此求償百萬。但小三學妹辯稱,
剛認識男方時,不知道他已婚,後來發現了男方未積極解決婚姻,故主動提出分手,
主張這不只是她一人的錯,希望減少賠償金額,最後法官判賠40萬元,可上訴。
這名台大畢業的學姐指控,她2018年3月31日結婚,同年5月14日生子,
原本一家三口感情融洽,但兒子快滿週歲時,老公突然變得不愛回家,7個多月後,
她發現丈夫與另名女子的性愛光碟,才查知丈夫與同樣台大畢業的某位學妹,
早就發生性關係,學妹小三一直要求丈夫與她離婚,另組家庭。
原配主張,雖然刑法通姦罪廢除,但實務上應該對於侵犯配偶權的行為,
提高損害賠償金額,她認為學妹小三無視於她與丈夫剛生幼子,
為圖一己私欲歡樂,介入他倆婚姻,使其家庭破碎,因此求償100萬。
台北地院法官勘驗通訊軟體裡的對話紀錄、影片,發現影像中裸露下體的女子,
就是學妹小三本人,且性交光碟也確認係2人於2019年9月22日拍下,
故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庭訊時,小三供稱,她剛認識男方時,對方隱瞞已婚身份,
才坦承已有妻小,但男友哭訴說,他因為種種因素,與妻子無法繼續生活,
婚姻原本就出問題,小三相信這老哏,不忍男人在婚姻中忍受痛苦,
也信任他「一定會離婚」的承諾,才繼續交往。
小三坦承侵犯了原告配偶權,但她辯稱,後來她發現男方根本無意解決婚姻問題,
也是她主動斬斷孽緣。此外,小三強調,男方同時與多人有親密關係,
學姐的婚姻破碎,主要是丈夫劈腿成性,並非她一人所造成
另,因為她剛進入社會工作,月薪僅2萬多元,房租就得花1萬,
懇請法官考量其經濟狀況,減低賠償金額。
北院審酌,小三後來既知男方已婚,仍繼續介入對方家庭,
發生性關係頻率高達每2、3週一次,對原配家庭生活傷害甚深,
但法官也認為,這件事並非小三一人的錯,只是,學姐不願向丈夫求償,
最後仍判學妹小三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