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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些年長的女子日前瘋狂向友人透露,
非常想要交男友,並說明只需要貼心、疼愛自己即可,
沒想到透過友人認識一名男子後,就被帶到租屋處性侵,讓女子的私密部位當場流血。
對此,橋頭地方法院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定男子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的40歲女子,因為沒有交過男友,
所以非常羨慕她的已婚友人,多次希望對方可以幫她介紹男友,
並開出條件「不對我毛手毛腳,欺負我都可以,只要對我貼心、疼愛和對我好就可以」
等條件,而友人剛好認識一位曾在孔廟當清潔工的
曾姓男子
且他也多次表示想交女友,於是給予女方曾男的手機,讓他們自行連絡。

然而曾男在2019年3月28日上午,和女子相約在高雄的舊城國小見面,
隨後2人就到曾男的租屋處,沒想到曾男大起色心,直接對女子毛手毛腳,
且完全不顧對方的意願,強行將她的衣服脫去,性侵得逞,
不僅導致女子的性器官受傷流血,就連肛門也有滲血的狀況。
女子返家後立刻向媽媽透露自己的遭遇,母親得知消息後氣得到租屋處尋人,
也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曾男已經造成對方極大的心靈傷害,
且由驗傷報告也可以得知,女子內褲的底層有些性侵的痕跡,進行比對後,
證實與曾男的DNA相符,而法官也衡量曾男犯案後,並沒有實際修復的舉動,
認為他的行為非常惡劣,最後審結依照對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
判處曾姓男子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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