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原鄉1名女子遭到3位部落哥哥侵害,
竟以玩「國王遊戲」侵犯得逞,案件審理時1人還當選鄉民代表,
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3人各處4年6月徒刑。
3人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未定讞。
判決指出,
女子於前年8月7日晚間,和朱、羅、陳姓3名男友人到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
又返回住處客廳喝酒聊天,期間玩起國王遊戲,過程中,陳男猜贏成為國王,
就下令大家一起抓住女子的手,甚至強行拉到床上,女子不停抵抗,仍遭猥褻得逞。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3男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不過法官認為案發後,
她曾立即傳語音訊息給鄰居警察友人哭喊「救我」,當時友人前來探察,
她也是不停哭泣,多名證人說詞可證實她當時因受強制猥褻受有精神創傷,
3人皆依犯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各處4年6月徒刑。
3人覺得判太重又上訴,堅稱是玩國王遊戲,
女子說詞避重就輕,但法官不採信,且3人自述與女子是部落朋友,也無其他恩怨,
無從任認定是出於惡意而憑空杜撰,另外,案發後曾傳訊表達想當面道歉等通訊紀錄,
顯示指述非空穴來風,認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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