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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女子小愛(化名)2年前去夜店嗨,喝醉後醉倒在天橋,
不料遭一位
簡姓男子撿屍,還趁親她的胸部,以手指插入她的陰部,
小愛驚醒後想掙脫,然簡男仍不停,還說「再一下下就好」事後他否認犯行,
但他的DNA被採集到,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小愛說,當時她一個人去夜店,離開時想去夜店吹吹風,
但當時有點喝茫了,所以沒有意識,她只記得走到天橋上,醒來發現簡男症在觸摸她,
還親她的嘴巴、臉、胸部,甚至用手指插進她的下體,她叫簡男不要這樣,
但簡男還是不聽。簡男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

小愛表示,
她當天穿字連衣裙,不僅裙被拖吊,內衣、胸貼、內褲也被扯掉,
胸部還整個露出來,她用力的踹、打他,並向夜店保全求救。
之後小愛去醫院驗傷、採集血、尿液送驗,發現有簡男的DNA。

簡男辯稱,他假日都會去該地,制止那些要撿屍的人,
當天他看到一個在夜店外排徊的可疑男子,看他跟小愛在天橋口交談,
感覺她有喝酒,男子離開後,他過去搖小愛,反而被他罵,
而小愛哭喊說被人強姦,他沒有要侵犯她,小愛身上的DNA可能是幫她穿內褲碰到的。

法官認為,從小愛外陰部的DNA,可認定簡男用手指性侵她,
而簡男否認犯行,也沒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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