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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大渣男!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和女友分手,
隔月到女友家求復合被拒,竟直接強行侵犯,事後女友發現懷了王男小孩,
決定用藥物進行人工流產,在身體虛弱期間,王男帶著婚戒二度求和,
結果又被拒,他一時惱羞成怒,竟然不顧女方下體復原休養期間,再次性侵得逞。
對此,近日最高法院判刑王男2年,但考量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緩刑5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與女友交往後同居,除了住在一起外,也在同個公司工作,
2015年10月,雙方因故爭吵分手,但礙於都是同公司的緣故,
兩人仍需按照原定計畫去香港出差,起初女方為了避嫌拒絕共事,
但王男宣稱飯店、機票已經訂好,女方只能一同前往,
沒想到,兩人因為酒醉發生關係,讓王男認為複合有望。

從香港飛回台灣後,王男認為兩人應該在出差的時候重燃愛火,
決定衝去女方家求復合,但卻遭到拒絕,王男相當氣憤,直接性侵女方,
事後外出買驗孕棒要求女方驗孕,結果竟出現兩條線,女方這才驚覺,
原來去香港出差發生關係的時候,王男沒有做好保護措施,嚇得她前往診所拿掉小孩,
並照醫師指示服下RU486(口服墮胎藥),術後因子宮出血而回診。

在女方術後休養的當晚,王男再度出現在自家門口,帶著婚戒來求婚,
女方二度拒絕希望離開,王男色心再起,不聽女方「不要這樣」、
「醫師說不可以發生性行為」等勸告性侵。
女方遍體麟傷,強忍悲痛與淚水,決定狠下心來提告王男。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女方已經明示「醫生說不可以發生性行為」等勸告,
王男仍為遂己身私慾而犯之,造成被害人心靈之傷害甚重,
且犯後仍否認有違反意願而為性行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
此外,合議庭考量王男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並賠償349萬元,王男尚屬初犯,
依其生活狀況,亦難認有何非予送監執行,否則難期達到矯正效果之情形,
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並於保護管束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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