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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住在屏東的男子,去年在一所大學內撞見一名身障女學生,
他向女學生稱自己是復健師,先假意攙扶對方,遭婉拒後仍堅持要幫女學生按摩腿部;
男子不顧女學生2度拒絕,甚至不甩對方月經期間,把手指伸進下體性侵得逞,
伸出來時還沾著經血,遭法院判處7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
這名惡狼在去年10月間,在校園餐廳內看見行動不便的女學生,頓時起了色心,
主動上搭訕稱要「攙扶」,被女學生婉拒,但男子稱自己是復健師,
執意要將她扶到椅子坐,可以幫女學生按摩雙腿,強抓她手臂將女學生拉入座位。

女學生向法官證稱,當時男子強行要求扶她坐到椅子上,要幫忙按摩腿部,
她明確表示「真的不用了」,但對方並不理會,開始從小腿按到大腿,
最後竟將手指伸進她的私處性侵得逞;她受到極大驚嚇,下體還有刺痛感,
由於她當時正值月經期間,對方手上還沾有經血,行徑令人髮指,
事後在師長陪同下報警。

法官認為,男子為逞私欲,強制對弱勢的身障人士性交,造成女子身心受創甚深;
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但仍依法判決他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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