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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居住在金門的蔡姓成年男子
在2017年12月時,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少女,並在2018年10月開始交往。
女友明顯未滿16歲,但是蔡男仍然堅持帶她回住處,共發生多達10次的性行為。
不僅如此,2人交往期間,蔡男還透過臉書認識女友的同班同學,
不僅主動邀約她出外聊天,還帶回租屋處發生2次性關係,甚至還因為懷孕而墮胎。

蔡男擔心事情會曝光,要求2位少女不能見面,但是在2019年12月21日的晚間,
蔡男發現2人竟然要相約去唱歌,氣憤之下約她們出來見面,豈料,2少女一上車後,
蔡男開始對她們拳打腳踢,首先將女友同學的手機丟出窗外,並狠踹她大腿,
接著再掐住女友的脖子,並狠抓她的胸部。
事後,2位少女嚇得趕緊向警方報案,整個案件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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