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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與三五好友至北市萬華區某KTV飲酒唱歌,凌晨4點左右他見大家相繼離開後,
竟有了非分之想,假借攙扶女子
夢夢(化名)入包廂廁所嘔吐,
實際上卻在裡頭趁機「撿屍」,結束時開門見到朋友,還問對方「要不要?」。
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年;
二審法官考量他已與夢夢以60萬元達成和解,對方也表示願意給予從輕量刑的機會,
審結改判3年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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