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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在今年1月透過朋友於酒吧認識女子小美(化名)
他們一同在包廂內喝酒、聊天,阿偉見小美喝醉昏迷,竟將她帶至家中性侵得逞。
小美醒來後發現異狀報警,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
判阿偉1年6月,緩刑3年,另需賠償小美8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偉在今年1月26日晚間11點多,應朋友邀約,前往嘉義市一家酒吧喝酒,
並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小美,眾人在包廂內喝酒、聊天到隔天4點多。

此時的小美已經醉到不醒人事,
阿偉見狀萌生了「撿屍」念頭,隨後轎車把女子帶回住處。

阿偉見小美爛醉毫無意識,先是親吻她的嘴巴、撫摸小美的胸部與下體,
甚至強行將下體塞進小美口中,隨後性侵得逞。
隔天小美起床後,發現自己竟躺在阿偉身邊,當場嚇傻,馬上離開了現場並報警處理。
事後法院審理時,阿偉對性侵小美一事坦承不諱,
而法官考量他也與小美以85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並在審理期間先支付70萬元,
另審酌阿偉並無前科紀錄等情狀,判阿偉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剩餘的15萬元,需在今年11月至明年8月間,每個月支付1萬5000元給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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