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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國中妹,
2人展開戀情後就表示想嘗試多人運動,結果卻是利用她的愛意,私下偷偷收錢,
把對方當成性愛賺錢工具,最高紀錄讓女有一次大戰4男。
事件曝光後,少女崩潰哭喊「我真的愛他!」對此,法院判處男子10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居住在台北的一名陳姓男子
在2016年11月認識國二少女,明知道對方僅是國二學生,卻發生5次性行為,
之後更是佯稱想要發生多人運動及交換伴侶運動,就在網路上刊登不雅資訊,
「可換可不換」、「今晚女友受不了了啦!剛回國想被滿足」、「須酌收費用」等語,
招攬其他男性來付費,提供性服務。更誇張的是,陳男甚至還把性交過程拍攝下來。

半年的時間,陳男就安排少女「接客」9次,有時候1對1,
有時候則是1對2位以上的男性,最高紀錄則是1次大戰4男,有時候陳男自己也會參戰。
直到2018年6月,警方在網路上看到陳男的招攬廣告後,
就假裝是男客人與他聯繫,才揭穿惡行。
事件曝光後,少女感到非常崩潰,瘋狂哭喊,
「我是為了讓他開心!」、「我會配合是因為我愛他」,根本不知道陳男背著她收錢。

對此,陳姓男子則表示僅是「聯誼」,不過台北地院審理此案時,
認為若是真的聯誼,他應該會在臉書上多加說明,因此不採信陳男的說詞。
最後,法官依照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
以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刑,
判處陳姓男子10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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