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盧姓男子和前女友約好要載她放學,
然而卻將其載往自己的住處,隨後便要求她一同上樓,見前女友不願意,
盧男竟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將她強行拉上樓,並對其伸出魔爪。
事後前女友躺在一旁用手機向朋友求救的時候,
以「你比前男友小」、「沒感覺」等語,打擊盧男,沒想到這卻成為盧男上訴的理由。
判決書指出,盧男和前女友是國中學長、學妹的關係,國中畢業後兩人就在一起,
不過不到一個月就分手了,後來兩人僅僅在Facebook上聯絡。
事發當天,盧男晚間10時許騎車前往前女友的學校,表示要載她回家,
但中途卻以要去看夜景為藉口,將她載往自己家,並要前女友上樓陪自己拿東西。
盧男見前女友不願意,竟搶走她手上的手機,並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強行將她拉上樓,
隨後不顧她的反對,性侵得逞。事後前女友連忙用手機向朋友求救,
並以「你比前男友小」、「沒感覺」等語打擊盧男。
法院審理時,盧男坦承自己因為被欲望沖昏了頭,
強迫了前女友且沒有做安全措施,但辯稱是因為自己罹患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然而法官卻發現,盧男上次診療時間已經是2012年了,
與案發當時相差了7年,並不足以證明他當下辨識能力有下降。
一審時,法官認為盧男為了滿足一己性慾,
對前女友以逼迫的方式進行性交,犯罪手段惡劣,
且對被害人造成之身心陰影甚深,更影響她的身心健全成長,
雖然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犯後也有意被害者進行調解,
惟因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而未成立調解。
此外,盧男於2017年已經因為強制性交案件,
被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緩刑4 年,
希望他能改過自新,沒想到盧男卻在緩刑期間再犯強制性交罪,
認定其悔悟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欠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4個月,
另,依犯了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然而盧男對此判決並不服氣,
決定上訴並依自己在過程中、結束後曾問過前女友是否有感覺,
而前女友皆以「沒有」回應,且她還稱「你比前男友小」為由,
試圖說明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遭高等法院駁回,
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