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聞翦影】桃園妹被前男友強拉硬上,完事躺床嗆:別人比較大

桃園一名盧姓男子和前女友約好要載她放學,
然而卻將其載往自己的住處,隨後便要求她一同上樓,見前女友不願意,
盧男竟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將她強行拉上樓,並對其伸出魔爪。
事後前女友躺在一旁用手機向朋友求救的時候,
以「你比前男友小」、「沒感覺」等語,打擊盧男,沒想到這卻成為盧男上訴的理由。

判決書指出,盧男和前女友是國中學長、學妹的關係,國中畢業後兩人就在一起,
不過不到一個月就分手了,後來兩人僅僅在Facebook上聯絡。
事發當天,盧男晚間10時許騎車前往前女友的學校,表示要載她回家,
但中途卻以要去看夜景為藉口,將她載往自己家,並要前女友上樓陪自己拿東西。

盧男見前女友不願意,竟搶走她手上的手機,並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強行將她拉上樓,
隨後不顧她的反對,性侵得逞。事後前女友連忙用手機向朋友求救,
並以「你比前男友小」、「沒感覺」等語打擊盧男。

法院審理時,盧男坦承自己因為被欲望沖昏了頭,
強迫了前女友且沒有做安全措施,但辯稱是因為自己罹患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然而法官卻發現,盧男上次診療時間已經是2012年了,
與案發當時相差了7年,並不足以證明他當下辨識能力有下降。

一審時,法官認為盧男為了滿足一己性慾,
對前女友以逼迫的方式進行性交,犯罪手段惡劣,
且對被害人造成之身心陰影甚深,更影響她的身心健全成長,
雖然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犯後也有意被害者進行調解,
惟因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而未成立調解。

此外,盧男於2017年已經因為強制性交案件,
被少年法庭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緩刑4 年,
希望他能改過自新,沒想到盧男卻在緩刑期間再犯強制性交罪,
認定其悔悟及自我控制能力均有欠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4個月,
另,依犯了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然而盧男對此判決並不服氣,
決定上訴並依自己在過程中、結束後曾問過前女友是否有感覺,
而前女友皆以「沒有」回應,且她還稱「你比前男友小」為由,
試圖說明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遭高等法院駁回,
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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