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裁判書指出,就讀大四的陳姓男大生曾在國中時,遭到30多歲的男子約會強暴,
不過事後他沒有接受適當輔導,從此觀念扭曲,將性視為報復工具。
2020年6月某天凌晨,陳男與學弟一起到酒吧喝酒,
對方喝醉不省人事,陳男便騎車將學弟送回租屋處。
不料,當他看見學弟如廁後,沒穿褲子就直接躺在床上,竟起了歹念,對其性侵得逞。

隔天早上9點多陳男騎車離開,學弟才清醒過來,同時感到肛門有點痛痛的,
一擦還發現留有血跡,這才驚覺不對勁,趕緊報警處理。
陳男辯稱,他與學弟都有喝酒,但對方醉得較嚴重,還忍不住在酒吧吐了,
他基於學長學弟關係,無法對對方置之不理,才騎車送他回家,也因為學弟吐在身上,
他才詢問是否要協助沖澡,徵得同意後,陳男脫去對方的衣物,不過內褲是學弟自己脫的。

陳男表示,學弟在沖澡過程中提到屁股不舒服,希望他可以先行迴避,
他就在這段期間於學弟房內DIY,後來他發現對方遲遲沒有出來,便進入浴室查看,
發現學弟倒在地上,趕緊將對方扶到床上檢查有無傷口,
「當時確實有看到一點點的血跡,我就隨手拿一張衛生紙幫學弟擦拭,
可能因此不慎拿到自己先前使用過的衛生紙」,解釋可能是因為這樣,學弟身上才會沾到自己的體液。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學弟曾在事發當天詢問陳男,
「我屁股痛痛的啊」、「你有沒有怎樣」、「我們有怎樣嗎」、「我幾點回來的」等等,
但陳男不僅聲稱自己沒做任何事,還謊稱早在6點半時就離開了,這與事證不符,
因此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不過法官審酌陳男曾遭約會強暴,
也與學弟以38萬元達成和解,2021年8月10日前已支付其中10萬元完畢,學弟也同意從輕量刑,
改判刑2年,給予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大四學長載回家!他隔天酒醒「屁股痛」》文字報導(請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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