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飲酒真的要小心!台中一名女子某天晚上到夜店狂歡,不料飲酒過多,呈現泥醉狀態,
遭剛認識的男子撿屍,並帶到摩鐵性侵,女子隔天醒來發現自己的內衣及手機都不翼而飛,
身旁還有用過的保險套,才驚覺自己遭性侵。
女子指出,當晚她喝到斷片,依稀記得有人抓著自己的腿,並被脫下褲子,但其他的事情都不記得,
等到隔天下午3點醒來時,才發現自己在摩鐵房間內,且下半身遭脫光,內衣和手機都不翼而飛,
地上還有用過的保險套,懷疑自己遭人性侵。
女子隨後向旅館人員詢問登記房間的人,並借電話打給朋友,
坐計程車回家途中朋友發現她身上、臉上有不少瘀青及擦挫傷,詢問之下才知道女子疑似遭性侵,
勸她去驗傷報案,但女子當下因為害怕而沒有馬上報案。女子坦言她平時不容易喝醉,
但當天混酒又喝太多,最後根本沒有印象自己是如何離開夜店,也不知道自己被帶到旅館。
對此,警方循線找到該名男子,男子不諱言坦承確實有和女子發生性關係,不過女子全程意識清醒,
雙方也是合意性行為,且女子離開夜店到摩鐵下車時,還和他手牽手,並扣著肩膀一起走進去。
後來他先離開,但女子疑似在摩鐵搗亂,櫃台服務人員又打電話給他,
他返回後才和女子發生性行為,且當時女子還主動替他服務。
不過勘驗摩鐵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由男子攙扶到櫃台入住,不僅全身無力,且腳步搖晃不穩,
整個人癱在男子背上,隨後蹲坐地面,抱住男子腿部,呈現泥醉狀態,完全不如男子所說的意識清醒。
兩人約清晨5點55分時一同進到房間,直到6點30分時,男子獨自離開,共在房內待了35分鐘左右。
另外據摩鐵櫃台人員指出,他對這對男女只有辦理入住的印象,且也沒有因為女子很吵,
而再度打電話給男子,要求男子返回一事,若有需要聯絡客人,也只會用公司電話,
但查驗男子通聯記錄,也並沒有摩鐵的來電。
最後法官不採信男子說詞,依妨害性自主判他3年4個月徒刑,
男子不服上訴,但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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