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姓工人前年3月、4月搬進女友家同住,
由於床不夠大與女友以及女友妹妹同睡一張床,且每次都是高男睡在中間、姊妹倆分別睡在左右兩側,
怎料高男某日酒後伸出鹹豬手偷摸妹妹下體挨告,男子不滿提出上訴,聲稱不小心摸錯人;
對此,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二審裁定原有期徒刑8個月判決。

判決書指出,高男搬進女友與妹妹租屋處,礙於房間僅有兩張合併單人床,
因空間不大3人每晚同擠合併單人床,且都由高男睡在中間,姊妹倆各自睡在左右兩側,
不過2020年5月14日高男酒後入睡,卻在凌晨3點時伸出鹹豬手偷襲熟睡的妹妹,
手伸進內褲裡撫摸下體。

妹妹睡夢中驚醒,忍到天亮離家後才傳訊息向男友求救,並請姊姊早一點到學校,
姊姊稱當天到校詢問後,妹妹表示「他(高男)昨天弄我」然後就哭了,直指妹妹當時的情緒很害怕;
妹妹男友也證稱,收到訊息之後就立即趕去學校,
「她說凌晨的時候高男有摸她,她在講的時候一直哭,
有點害怕、發抖,我去摸她的時候,她有點抗拒。」
姊姊事後返家質問高男,高男隨即傳送道歉訊息給妹妹道歉。
一審高男坦承撫摸妹妹時對方有抗拒,且一直動來動去,直到很用力拉棉被才罷手,
結果被依乘機猥褻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為此高男不滿提出上訴,
改口聲稱當時並不知道妹妹已醒來,以為摸的是女友,被拒絕之後便馬上停手,
認為是睡迷糊搞錯人,認為行為當下未確實侵害到妹妹的性自主權的意思,希望能改判無罪。

對此,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若真的不小心摸到,高男又如何能在女友尚不知曉事發細節的時候,
主動傳訊息給妹妹道歉,可見早就知道當時的行為已經屬於侵害程度不輕的非禮舉動,
況且高男一審時也已自承犯行,犯罪事實明確,考量到他是為求輕判才認罪,難認有真誠悔意,
至今也未獲得女方諒解,原審量刑並無失衡,最終裁定駁回上訴,且不宜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睡女友家「想姊妹通吃」》文字報導(請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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