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修法將於3月22日由行政院公布後正式上路,
修法包括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校園全面禁菸、禁止使用加味菸等重點,
聯合新聞網整理「禁止電子煙」6大QA重點,帶讀者一次看。
Q1:新法禁止使用、販售電子煙,還可以在戶外吸電子煙嗎?
A1:不可以。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點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 違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緩。
Q2:路上看到有人抽電子煙,我可以檢舉他嗎?
A2:衛福部國健署表示,民眾若要檢舉二手菸,可就近向地方衛生局檢舉,
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專線」0800-531531,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
需提供「檢舉人」之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及聯絡方式等,以及「被檢舉人」相關違法事證,
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
Q3:可以在家抽電子煙嗎?
A3:新法規定,電子煙等類菸品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國健署表示今年已加強查緝,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
Q4:街上的電子煙專賣店,是否違法?
A4:違法。新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製造、輸入業者,違法製造、輸入、廣告,處1千萬至5千萬罰緩;
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
販賣、展示者,處20萬至100萬罰緩。
Q5:網路購物平台、臉書或IG刊登販賣「電子煙」有違法嗎?
A5:違法。如網路平台刊登「霧化汽/油、丁鹽、果汁、小煙、鯊克、哩啞、廚師佳釀、博士…」
等販賣電子煙的相關訊息,均違反新法第15條規定,處20萬至100萬。
Q6:電子煙及加熱菸不能透過網路進行販賣與廣告,接受刊載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嗎?
A6:是的。網路平台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
或「未經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可處20萬至100萬罰緩。
通過審查的加熱菸,亦不得宣傳、廣告,
若接受傳播或刊載「核定通過的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平台,可處10萬至50萬罰緩。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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