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林姓補習班老師,
在補習班的茶水間涉嫌摸撫4名未滿16歲女學生胸部、腰部等處,
其中1名少女受害上百次。林男供稱僅有拍拍肩膀等方式鼓勵學生,否認犯行。
檢方偵查後依猥褻幼女罪嫌起訴。基市教育處今天說,林男另涉性平案件,
月底開會審議,林被起訴事實也會納入討論。
檢警調查,
林男在中正區一家私立文理短期補習班當老師,利用教師權勢及指導女學生課業機會,
分別對4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學生施加猥褻行為。
檢方查出,林男前年2月寒假起到去年4月20日,藉口要與甲少女討論事情,
將少女帶到補習班茶水間內後,隔著衣服撫摸少女腹部,
或伸入衣服內撫摸腹部、胸部、背部、側乳、大腿上緣等部位。
少女抗拒、閃躲,林仍繼續撫摸。被害少女因為林是老師,
隱忍屈從,以每周上課2天計算,林男猥褻甲少女達100次。
從前年9月至11月某日,林男以相同理由,
兩度要乙少女到補習班茶水間後,隔著衣服撫摸少女腰部附近2次。
前年某周六傍晚,另在補習班樓下騎樓,利用少女等候母親接送,
且沒有其他同學在場機會,用右手摟住乙女,
再伸出左手放在少女腰部與胸部下緣附近,來回撫摸猥褻。
去年某周日在補習班內,行經少女旁時,伸手放在少女胸部側邊撫摸猥褻。
少女每次察覺林男行為失當都閃躲,但林未罷手,並且對方是教師,隱忍屈從。
林男去年3月至4月16日間,
在補習班茶水間與丙少女討論成績、落點及在校狀況機會,
把手進入少女衣服內撫摸胸部、腰部與胸部間部位猥褻,少女閃躲,
林男僅短暫停止動作,隨即又繼續撫摸,直到有他人進入茶水間才停止。
林男猥褻丙少女5次,少女懾於林男教師權威,隱忍屈從。
前年8月至去年4月9日間,林男在補習班茶水間與丁女討論課業時,
伸出右手從少女背後內衣位置環抱住丁女,順勢觸摸少女右胸側邊,
或伸出手掌左右來回搓揉少女腹部,或伸手拍觸少女背部、肩膀及頭部,
或將手放在少女膝蓋,再往腰部方向來回撫摸,或伸手放在少女側腰處,
上下來回撫摸猥褻。少女在林男觸摸胸部時用手夾緊抗拒,
林仍從少女手臂與身體縫隙之間,伸入觸摸少女胸部。
林男另趁少女在補習班樓下騎樓等候家長接送時,與少女講話時,
伸手從少女背後內衣位置環抱少女,順勢觸摸少女胸部側邊,合計猥褻7次得逞。
警方接獲4名少女和家長報案後,通知林男到案說明後送辦。
檢方偵查後,認定林男涉犯犯刑法第227條第4項,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起訴。
基隆市教育處副處長徐嬿立表示,林男除涉犯猥褻4名女學生,另涉及其他性平案件,
已排定月底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後依情節輕重做出處分,
包括不得擔任補習班老師幾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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