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聞翦影】1口氣戰4次!他偷帶國中女友嚐禁果 下場曝光

桃園1名楊姓男子透過朋友介紹,
認識1名尚在就讀國中的女子,2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去年底楊男趁某天該女父母不在家之際,前去拜訪,
並一口氣發生4次性行為,事後該女父母向楊男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1次1罰」,應執行徒刑8月,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另得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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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楊男與該女成為情侶後,
既然知曉女方未滿16歲,依舊趁她父母不在家時一連發生4次性行為。
事後該女家長見她神色有異,經過不斷追問之下得知真相,憤而將楊男告上法院。

楊男落網後,
分別於警方、檢方調查及法院進行準備庭時均坦承不諱,經合議庭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楊男為了滿足性慾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
且完成1次,目的也已實現,若之後仍繼續發生性行為,就是另行起意而為,
楊男一共與女方發生4次性行為,應予「分論併罰」。

不過,法官考量楊男並無前科,是一時思慮欠周才會觸法,
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
合併應執行刑期為8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還要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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