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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請求同租屋處的女性友人進房哄睡,
結果在3天內分別於租屋處沙發、汽車旅館伸出狼爪;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陳男與受害女子、友人在台中北屯區租屋,
2019年9月25日陳男請求同住處的女子到房間哄他睡覺,
並要求陪同睡覺,女子答應後,陳男趁隙強脫女子衣褲性侵得逞。

同日傍晚,陳男看到女子坐在租屋處沙發上,便藉故躺在她大腿上撫摸,
並稱「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
結果女子再度遭陳男性侵。事隔2天後,陳男與女子看完電影將對方載至汽車旅館,
又要求抱著她睡覺,接著不顧她反抗第3度性侵得逞,女子忍無可忍,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認為,
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女子意願發生性關係,明顯欠缺尊重身體自主權的觀念,
造成對方身心受創,陳男於偵審中坦承不諱,考量雙方並未和解,
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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