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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一名女子以「性教育」為名,讓兒子、女兒和繼夫行集體性交, 
 亂倫期間長達3年,全案因女子申請家暴令,直到社工人員來訪才曝光,  
 案經上訴到二審,繼夫被處5年10月徒刑,女子則被處3年2月徒刑。   
 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女子以「性教育」為名,讓兒子、女兒和繼夫行集體性交,
亂倫期間長達3年,全案因女子申請家暴令,直到社工人員來訪才曝光,
案經上訴到二審,繼夫被處5年10月徒刑,女子則被處3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和繼夫假藉「性教育」為由,
從子女還未滿14歲就進行性侵,時間長達3年,次數至少5次,
此舉令孩子性觀念偏差,以為有性需求,兄妹、父母和母子間都可以「相互完成」,
女子曾於2021年2月離家,把兒女丟給繼夫照顧,繼夫因此喝酒鬧事,
少年因長期受虐,性觀念已扭曲,為了要安撫繼父,竟要妹妹假扮媽媽,
裸睡在
阿隆身旁,自己也裸睡在一旁,被外祖父撞見後制止。

女子因遭繼夫家暴申請保護令,才主動向社工揭露此事。
女子稱,為了家庭和諧,忍受丈夫對孩子發洩,她曾告知孩子這些「性教育」不正確,
但丈夫一不滿就發洩在4個小孩身上並打罵,她無從選擇只能接受丈夫主導。

高院法官認為,該案罔顧倫常,行為泯滅人倫,繼夫主導5次犯行,犯罪情節相較嚴重,
而女子作為生母竟接受提議,嚴重影響子女人格發展。
審酌2人已離婚,女子需撫養病父以及和繼夫所生的另2名幼子,
依共同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共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
對繼夫和女子各處5年10月、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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