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懷抱星夢的18歲美女直播主,去年在馮姓經紀人安排下試鏡,
她誤以為上床是演藝圈的潛規則,遂與
張姓攝影師及其陳姓女友大玩3P,
最後卻未出道成為藝人,她憤而對張、陳提告性侵,
並對馮姓經紀人及
黃姓音樂老師提告利用權勢性交。
但台北地檢署查出,女子是自願玩3P,因此以事證不足不起訴4人。

據了解,提告的少女家教甚嚴,但她堅持走自己的路,並嚮往成為1名藝人,
由於長相不差,除了當直播主之外,少女在去年8月間還差1個月就滿18歲時,
找了一家知名的經紀公司,與馮姓經紀人簽約,經紀人隨即安排試鏡。

少女依約前往張姓攝影師住處試鏡,攝影師誇她很上相,
因此當張男試探性的詢問她要不要讓2人的關係更進一步時,
少女誤以為上床是這個行業的潛規則,
竟然與張男及其年輕的陳姓女友大玩3P,徹夜未歸。

3人大戰過後,又陸續約戰3次,
不久經紀人又安排少女與1名知名的黃姓音樂老師練習唱歌,
由於女子因為表現並不出色,一直無法出道成為藝人。

有一天,少女與朋友外出談心,聊到了這段往事,友人聽到後認為少女被騙失身,
不僅帶少女去找民意代表助理陳情,還向警方報案,
先是指控張姓攝影師與其陳姓女友助理,違反她的意願逼她玩3P涉犯強制性交罪,
還拍下3人做愛的不雅照片,另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事後又加告馮姓經紀人及黃姓音樂老師與攝影師共謀,涉犯利用權勢性交罪。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立即指揮警方前往張男住處執行搜索,查扣攝影器材及電腦,
利用數位鑑識還原,但硬碟裡,只有張男的陳姓女友與其他女子性交的畫面,
並沒有少女的照片或是影像。

張男到案坦承和陳姓女友與少女玩3P,但否認有違背少女的意願,
並稱當時認為夜深不宜久留,要少女趕快回家,但少女怎麼趕就是趕不走,
甚至還主動邀約,問什麼時候還能再見面,張男並提出雙方的對話紀錄證明。

檢察官調查後,採信張男的說法,認為3P並未違反少女意願,而經紀人及音樂老師,
則根本不知情,至於拍攝不雅照的部分,因為並未查到任何照片,
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將4人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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