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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賴姓友人於2019年3月10凌晨5時左右,相約在一間便利商店飲酒,
但因為女子前一(9)日晚上,才和其他朋友聚會時飲用威士忌,在混酒的情況下,
很快就酒醉呈現意識不清的情況,賴男見狀後在上午約7時左右,攙扶她到住處,
沒想到竟然萌生邪惡的念頭,趁女子完全無法抗拒之際,擅自脫去她的衣褲,
性侵得逞,並在上午8時13分離開女子住處。

女子清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身上僅穿著一件浴袍,
且浴袍和床上均有血跡,認為有異狀,嚇得趕緊告訴另位黃姓男友人,
經建議後向房東調取監視錄影畫面後,才發現自己被賴男性侵。
對此,賴男坦言有攙扶女子回住處,且發生性交時知悉月經來等事實,
但絕口否認乘機性交之犯行,他辯稱喝酒是對方邀約,
且雙方當下意識清楚,發生性交行為時也有經過對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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