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男子今年2月與17歲少女為慶祝情人節,
竟在少女前
王姓男友租屋處以手機拍攝口交等性愛影片,
楊姓友人則幫忙取鏡在臉書上直播供網友瀏覽,警方循線查獲吳、楊2人送辦,
桃檢查證屬實,7日偵結將吳、楊2人分別依從重依製造未滿18歲之人
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提起公訴,另王姓前男友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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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2歲的吳姓男子與17歲少女,在今年2月14日情人節凌晨零時至1時許,
在桃園市中壢區王姓男子提供之租屋處以手機拍攝口交與赤裸上半身之猥褻影片,
透過臉書直播給不特定網友瀏覽,19歲楊姓男子則在旁幫忙取鏡。

直播影片被台北市警局少年隊網路巡邏發現,並循線逮到吳男、楊男等人,
連少女剛分手的25歲王姓前男友也受波及,
吳男與楊男偵訊時坦承有直播影片上傳臉書網站之事實,
警方以案發地點在桃園市移送桃檢偵辦。

吳楊2人在桃檢複訊時坦承犯行,少女的王姓前男友則辯稱,他與少女2月上旬才分手,
根本不知少女與誰同居,也沒有提供直播場地等情事,桃檢調查王男確實未涉案,
檢方偵結將吳、楊依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
網際網路播送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及猥褻行為影像供不特定人觀覽等罪嫌提起公訴,
王男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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