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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學妹分發到金門服役,
因不適應部隊生活,身為學長的
邱男特別關心、呵護,於是兩人陷入熱戀,情正濃時,
除了在金門民宿,連部隊庫房、廁所,甚至金防部太湖營區司令台,
都成了他倆野合的「炮台」。

後來,邱男得知學妹到金門服役前,就有個論及婚嫁的男友,他醋勁大發,
為逼迫學妹與男友分手,威脅道,等哪天她男友來金門懇親時,
要來個「表兄弟」相見歡!

沒想到學妹更狠!先發制人,向部隊長官控訴邱男性侵,
她指證歷歷,兩人於何時、何地發生性關係,描述一清二楚,​​​​​​​由於事涉軍紀,
部隊強迫他退役,也使得邱男被稱為「部隊之狼」,強姦犯的陰影一直跟隨著他。

甚至部隊長官主動將他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但檢方認為兩人在案發後仍密集聯絡,
違反常理,認為性侵罪證不足,對邱男做不起訴處分;
接下來,換邱男「絕地大反攻」,他向戶籍所在地彰化地院提民事訴訟,
主張學妹的指控害他被部隊汰除,受到精神上極大痛苦,要求賠償80萬。

但此案被彰化地院駁回。法官認為,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證明程度本不相同,
檢方不起訴邱男,不代表學妹指控其強制性交完全憑空捏造,
第一、兩人確有發生性關係,但從案後兩造的LINE對話發現,​​​​​​​邱男對學妹時有親暱、
時有威脅,他亦無法提出兩造是合意性交的證據,因此,駁回其求償80萬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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