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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花蓮44歲的古姓男子
在2009年至2014年和女友同居,且知道女方有國小三年級的孫女,
某天他趁女友不在家的時候,竟然在廚房環保餐椅上的女童,
強迫對方無法離開椅子,接著用噁心手段台強吻、性侵得逞。

事發後,女童認為向阿嬤哭訴,詳細敘述過程,
結果卻得到「大人是看妳可愛,才會逗妳玩」的回應,女童感到相當無助,
之後上學的期間不停產生幻聽,甚至有輕生的念頭,輾轉接受心理醫師的治療後,
女童吐露實情,諮商師決定通知阿嬤到場,沒想到阿嬤到場後卻情緒激動,
認為事情已經過了一陣子,孫女應該釋懷遺忘,讓女童罹患憂鬱症。
心理諮商師見狀後,決定向學校通報,並協助向警政機關提出告訴。

針對這起案件,法官認定,古男明明自己也有8歲的孩子,
知道這年紀的孩童身心都沒有成熟,卻狠下毒手,讓女童的人格受到嚴重受創,
法官也依刑事部分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古男有期徒刑7年6月,
而民事部分則判應賠償女童及女童父親30萬及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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