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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9月,A姓女童在老師導讀《象爸爸著火了》讀本、          
 有關性暴力章節時,她突然說:「我也有」。            
 校方察覺女童阿嬤縱容、甚至幫助廖姓男友猥褻孫女,        
 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阿嬤與廖男,             
 一、二審阿嬤都因為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             
 廖男則是因為高院審理期間死亡,合議庭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18日,
A姓女童在接受個別輔導時,老師導讀一本 《象爸爸著火了》兒童讀本,
當閱讀至有關於性暴力章節的補充說明時,女童指著書本說:「我也有」。
輔導老師發現,她疑似遭受阿嬤同居人猥褻,於是通報警方與社會局。

檢警查出,
A姓女童與妹妹、阿嬤、阿嬤的同居人廖男住在一起,係隔代教養家庭,
2017年7、8月間,阿嬤以廖男會給零用錢當誘因,並強勢的命令女童坐在廖男大腿上,
廖則將狼爪深入女童內褲裡,撫摸她下體、胸部,
每次猥褻完,都會給女童200元至1,000元不等。

此外,廖男也曾以買糖果為由,騎機車載女童妹妹外出,趁機撫摸下體;
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廖男與阿嬤提起公訴。

但一審法官審理時,廖男因極度重聽、腦部與腹腔手術,造成失智、不良於行等症狀,
只能癱坐在輪椅上,讓兒子推進法庭,全程閉目,不發一語;
合議庭認定其精神狀態已達心神喪失程度,判處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但他在二審審理期間死亡,台中高分院合議庭遂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阿嬤部分,A姓女童證稱遭廖男猥褻時,妹妹有看到,但妹妹卻說沒有,
一審法官認為指證有瑕疵,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廖男與阿嬤被控之犯行,
因此阿嬤一審也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合議庭仍判阿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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