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楊姓男子,日前和朋友相約桃園KTV開趴,喝酒後趁著氣氛不錯,
和其中一名喜歡的女子進入包廂廁所,女子主動替他「服務」,但他卻抱怨女子技術不好,
引起女子不滿,怒告他乘機性交罪,但事後又表示不會提出刑事告訴、且拒絕出庭。
楊姓男子於2月10日和朋友相約桃園中華路上的KTV唱歌、喝酒,
在過程中與一名女子相談甚歡、看似氣氛不錯,女子更是主動要求楊男陪同去上廁所。
兩人在廁所獨處時,除了互相愛撫,女子也蹲下主動替他「服務」,
但疑似因技術不夠純熟,遭到楊男抱怨,更表示不想要了。
而兩人消失的時間過長,女子好友因為擔心前往廁所找人,
卻發現女子蹲在馬桶旁做出嘔吐動作,還指控楊男性侵,才陪同她報警。
女子向警方指控,楊男趁著她喝了酒、意識迷茫時,假好心說要陪她去廁所,趁機撫摸她全身、
甚至脫掉褲子,強壓她的頭,她是一直到當天早上酒醒,感覺嘴巴有怪味道,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
而楊男則表示自己雖有和女子發生性行為,但否認乘機性侵,
更說明是透過這次唱歌聚會才認識女子,也是女子主動要求,才會陪她去了3次廁所。
而在第2次上廁所時,是女子主動幫他服務,直到女子友人敲門,
才故意蹲在馬桶旁嘔吐,後來又跟她朋友說自己沒事。
女子報警後,後續又表示自己不會提出刑事告訴,
除了檢察官多次傳喚不出庭外,也未曾與社工見面、不接電話。
因此檢察官認為,整起案件沒有積極證據可證明楊男涉嫌乘機性交罪,故處分不起訴,
便依職權送往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則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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