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因喜歡小自己28歲的女同事,竟然趁四下無人的時候,對女同事伸出狼爪,
甚至涉嫌在墓園、雞舍、烏龜園內性侵,針對這起事件,高雄高分院也宣布判決結果。

根據判決書內容,
有位屏東男子因喜歡女同事,於2019年12月5日下午4點,在烏龜園內違反女同事意願撫摸對方,
隔天上午10點,該名男子又在墓園管理室內,強行擁抱女方,讓受害女同事大崩潰。

原本以為事情就此落幕,沒想到該名屏東男再度伸出狼爪,在雞舍內性侵女同事,讓她決定報警;
法院審理時,屏東男辯稱有經過女同事同意,且好幾次對方都沒有說話,覺得兩人已經在交往。

女同事則反駁,表示好幾次都有反抗,且明確表示「我有男朋友,不想要跟你有進一步關係」,
女同事也補充,自己無論怎麼說對方都不聽,還害怕到跟同事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
不相信屏東男說法,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判3罪,併執行刑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屏東色男在墓園、雞舍和烏龜園內性侵小28歲女同事》文字報導(請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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