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表兄妹糾紛受到關注,一名屆時26歲的表哥趁只有15歲的表妹一人時,
強逼對方幫他打手槍,甚至對表妹毛手毛腳摸她胸部,最後表妹將此事告訴媽媽,
因此攤牌並提出告訴,最後屏東地方法院一二審都判處他強制猥褻罪,
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表哥亂倫表妹的事件發生在2019年,根據表妹向法官的證詞,她指出當時她跟表哥在家,
原本在2樓玩手機的她,發現表哥從1樓走上來到她的房間,
接下來就把房門與窗戶都鎖起來開始對她伸出毒手,甚至對她說「我想要」,
「接下來就躺在我身邊,掀起我的衣服,把手伸進我內衣、摸我胸部,他說一次就好,
本來也要摸我的性器,我就很大聲說『不要碰我的身體』,
他就用左手把我的嘴巴摀住,叫我不要叫外面有人」,最後更脫下褲子要表妹幫他打手槍,
「一直打到他射精在我手上為止,整個時間約5分鐘。
結束後叫我去洗手,還要我不要跟我媽媽說」。
表哥雖然辯稱當時他外出送貨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但法官查出表妹的母親得知後傳訊給對方,
「你給我用滾的回來、出來面對、你對她做了什麼你很清楚、他對她毛手毛腳」,
而表哥則回覆親阿姨,「抱歉,我很醉很糟糕,你們要怎麼樣我都接受,要我去關我也接受,
我對不起你們,做這些亂七八糟的狀況」、「要打也不要在家裡打,
拜託不要讓外婆、外公知道就好了,要讓他們知道的話,我現在去死也比較快」、
「抱歉,我永遠酒醉都是那麼失態」。
加上法官也查出表妹在事後精神狀況與情緒都不佳,多次就醫的紀錄,
因此認定表哥的犯罪事實,為發洩一己性慾,以強暴手段對表妹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
導致未成年的表妹身心受創,更影響表妹日後在人際、感情與其他親密關係之建立,
犯罪情節嚴重,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
判處表哥有期徒刑1年4月,二審也維持原判,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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