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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一名人夫發現妻子與自己孩子的游泳教練有染,        
 造成婚姻失和,憤而提告並求償60萬元。             
 但這段官司的結果卻出乎意料,法官審理時的關鍵點在於,     
 人夫無法證明教練在與其妻交往時,知曉其已婚身分,       
 因此駁回訴訟請求與假執行聲請,人夫還應自付6500元的訴訟費。    

判決書顯示,
這對夫妻結婚14年,孩子都生了三個,美滿家庭卻因為一個「游泳教練」而破碎,
這名人夫發現小孩的游泳教練明知他妻子已婚,卻還大膽介入,
兩人不僅偷偷約會,甚至還去了汽車旅館開房間上床,導致兩人婚姻離婚收場。

★【腥聞翦影】台南三寶媽偷吃游泳教練,綠帽尪搜鹹濕對話怒告小
▲人妻與小孩的游泳教練多次去摩鐵開房上床。(示意圖,Pixabay)

為了證明教練的確「知情」,人夫也提供了一段行車紀錄器錄音檔,內容超露骨,
包含「妳要過了7天鑑賞期了」、「妳那麼色還傳染我也那麼色」、
「陪妳OO的男朋友」、「我們可以住在一起」等對話。

游泳教練則辯稱從頭到尾女方都告訴他自己是「單親媽媽」,
甚至還傳訊說與男方已經分居,且對方知情,
因此強調自己是無辜的,並未「故意」破壞人家的家庭。
不僅如此,教練還反過來質疑人夫的蒐證手段。
他表示,對方長期保存行車紀錄器錄音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他的個人隱私。

被控介入他人婚姻的游泳教練,拿出了關鍵證據來自清。
他向法庭提交了和女方的對話紀錄,
女方訊息顯示「就只是跟一個單親媽媽交往而已,然後我們互相喜歡」、
「本來就各自生活了啦我們,只是錢的部分他(指原告)會比較注意」、
「(原告)說叫我們去玩環島旅行,他跟他女友剛玩回來」。
這些對話讓教練深信女方已經是單身,甚至孩子的爸爸都有新女友,
法院審酌後認為,游泳教練主觀上認定女方為單親媽媽的說法,聽起來並非空穴來風。

法院判決指出,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是「明知」對方已婚。
本案中,儘管有親密對話,但法院認為這不足以證明游泳教練確切知道女方已婚,
而且從舉證中,女方對話紀錄還多次自稱單親媽媽,甚至提及男方另有交往對象,
因此無法證明教練「故意」介入他人婚姻,
法官最終駁回人夫的求償訴訟,並裁定由人夫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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