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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2歲少女,和國中男友偷嚐禁果,因為沒做好保護措施,
所以尋求媽媽男友幫忙,沒想到對方竟以示範為由,帶該名少女直奔汽車旅館,
性侵6次得逞,最高法院也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等6罪,合併判刑5年8月定讞。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2013年,準備升國中的12歲少女,
在小學6年級畢業的暑假,與男友發生性行為沒戴套,由於害怕懷孕,
因此找上媽媽的
陳姓男友協助,
起初,陳男買驗孕棒,說要帶少女去汽車旅館驗孕,
並示範如何「戴保險套」,沒想到隨後竟性侵得逞,
兩人在9月至12月期間共發生6次關係,分別5次在汽車旅館、1次在車子內,
少女還強調,只要與陳男有性行為後,對方都會塞錢給自己,金額數目不等,
最後1次是因為手機螢幕壞掉,需要1000元維修費,所以就與其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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