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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凌晨1時許,
25歲的
楊男及28歲的黃男在廣東韶關市曲江區附近,遇到酒醉狀態的段女
當時2人發現段女意識不清,便不斷騷擾她,隨後段女趕緊擺脫2人糾纏後,
就自行搭上計程車離開,但因段女身上沒帶手機,
錢包裡的錢又不夠支付計程車費,便在不遠處遭計程車司機丟包。

楊男和黃男在附近閒晃時又找到被丟包的段女,便攔下另一台計程車,
將段女強行拉上車,並開到一處學校門口,當時段女察覺事態不對,便趁隙趕緊逃離,
並躲起來,不過還是被楊男及黃男找到。
隨後2人就強行將段女擄走,帶到附近一處旅館,2人不顧段女的反抗,
將她全身脫光,其中楊男對段女性侵得逞,而黃男僅觸碰段女的私密處。
段女隨後以上廁所為由離開房間,並趁著2人不注意的時候逃出旅館,並馬上攔車求救。

隔天2人就因涉嫌強姦罪被當地警局刑事拘留,
而該案則於2019年2月25日移送法院審查起訴,
法院認為,楊男及黃男趁被害人酒醉之際,違背婦女意志,先後對被害人進行侵犯,
2人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的規定,
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而充分,將以強姦罪追究2人的刑事責任,
其中黃男因犯行較輕,故能減輕處罰,但仍對2人提起公訴,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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